为了规范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核算,制定本指引,原指引(君专字[2009]006号)停止执行。 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主要涉及到以下事项: 原值为A,累计折旧B,清理费用C,应交税费D,赔偿收入E(包括个人及保险),出售收入为F,清理净损益为G,即G=F+E-A+B-C-D 当G>0时确认为营业外收入,反之则确认为营业外支出。进行会计核算时,请按照以下顺序做会计分录: 1、固定资产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2、支付清理费用时 借:固定资产清理 A-B 借:固定资产清理 C 累计折旧 B 贷:银行存款 C 贷:固定资产 A 3、确认相关税费 4、取得收入 借:固定资产清理 D 借:银行存款 F 贷:应交税费 D 贷:固定资产清理 F 5、取得赔偿收入 借:银行存款 E 贷:固定资产清理 E 6、将"固定资产清理"余额结转到营业外收入-处理非货币资产利得或营业外支出-处理非货币资产损失科目。